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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房颤动:指南(2026)汇编 / 9.10 肿瘤性疾病与心房颤动

肿瘤性疾病与心房颤动


活动期肿瘤性疾病是指与肿瘤相关不良事件及并发症最常发生的阶段。

  • 例如出血、血栓栓塞、新诊断的心房颤动(房颤)。

活动期肿瘤性疾病定义为:

  • 患者正在接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
  • 患者存在转移灶,即使未接受积极治疗。
  • 诊断于过去6个月内确立。
  • 过去6个月内发生复发。

肿瘤性疾病导致慢性炎症,引起心房重构。放疗和化疗亦可促进心房重构;因此,肿瘤本身及其治疗均可形成房颤的发生基础。

肿瘤患者中房颤发生率为2–28%。

肿瘤手术是新发房颤的危险因素。

新发房颤发生率为:

  • 肿瘤肺手术后6–32%
  • 非肺部肿瘤手术后5%(如结肠切除术)
示意图展示肺癌作为与心房颤动相关的合并症,伴有病理性肺部受累,并附有心律失常的心电图记录。

肿瘤性疾病可引起慢性炎症,释放细胞因子及凝血因子,具有促凝或促出血作用。因此,肿瘤患者同时存在出血及血栓风险增加的情况。可出现既发生血栓又发生出血的矛盾状态。

  • 出血主要由于骨髓抑制导致血小板减少及促出血性细胞因子所致。
  • 血栓主要由于促凝细胞因子激活凝血级联反应所致。

肿瘤患者血栓栓塞风险为2–10%。

  • 多病共存时风险进一步增加。

合并房颤的肿瘤患者血栓栓塞风险为2.13%:

  • 在未接受抗凝治疗且CHA2DS2-VA评分为0–2时。

房颤患者在接受适当抗凝治疗期间若出现出血表现(鼻出血、牙龈出血、血尿、便血),

  • 应警惕潜在肿瘤性疾病。

在以下高出血风险情况下,肿瘤患者合并房颤不应给予抗凝治疗:

  • 颅内肿瘤
  • 血小板减少(< 50 × 109/l)
  • 肿瘤侵犯血管系统
血小板减少与心房颤动抗凝治疗
血小板计数 建议
>50 × 109/l 可给予NOAC或低分子量肝素(LMWH)。
30 – 50 × 109/l 优选LMWH;可考虑减量。
<30 × 109/l 不应给予抗凝治疗;应输注血小板。

NOAC – 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药(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依度沙班)。LMWH – 低分子量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那曲肝素)

肿瘤患者优选的抗凝治疗为LMWH(达肝素、依诺肝素)。LMWH的优势包括:

  • 皮下注射给药(不受营养状态、吸收障碍或腹泻影响)。
  • 无需监测INR。
  • 起效和停药作用迅速。
  • 在化疗期间安全(LMWH不经肝脏代谢)。

在胃肠道及泌尿生殖系统肿瘤中优选LMWH。

肿瘤患者合并房颤的优选抗凝治疗为:

  • LMWH(优选:达肝素、依诺肝素)或NOAC(优选:阿哌沙班、依度沙班、利伐沙班)。
  • 初始治疗为LMWH;2–4个月后,如无出血表现,可转换为NOAC。
肿瘤患者与心房颤动 推荐类别
肿瘤患者合并房颤时,优选LMWH或NOAC作为抗凝治疗。 I
当血小板 >50 × 109/l 且无出血表现时,房颤抗凝治疗是安全的。 I
若患者存在以下情况,应与肿瘤专科医师会诊后考虑减量抗凝治疗:
  • 颅内肿瘤
  • 血小板 <50 × 109/l
  • 肿瘤侵犯血管系统
I
当血小板 <30 × 109/l 时,不应给予抗凝治疗。 III
对于CHA2DS2-VA评分为0的患者,可考虑抗凝治疗。 IIb

LMWH - Low Molecular Weight Heparin(依诺肝素、那曲肝素), NOAC – 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药(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依度沙班)


这些指南为非官方内容,并不代表任何专业心脏病学学会发布的正式指南。其仅供教育和信息参考之用

Peter Blahut, MD

Peter Blahut, MD (Twitter(X), LinkedIn, PubMed)